编辑: 252276522 2019-07-04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5 邵志明 6,307,400 人民币普通股 6,307,400 张萍 4,059,803 人民币普通股 4,059,803 孟文娟 3,705,653 人民币普通股 3,705,653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二组合 3,526,400 人民币普通股 3,526,400 王建云 3,392,600 人民币普通股 3,392,600 郑清清 3,264,900 人民币普通股 3,264,9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上述股东中,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孙建江、邵志明存在关联关系,其中,股东精功集团 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与股东孙建江先生系表兄弟关系且孙建江先生在精 功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局执行副主席.股东邵志明先生在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 事.公司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 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否

1、2015年8月27日,孙建江先生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孙建江先生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18,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8%)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于2015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此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2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8 月29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015年8月28日,孙建江先生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孙建江先生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6,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于2015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此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2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8月29 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016年2月29日,孙建江先生提前购回了上述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办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合计2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相关登 记手续.

2、2016年6月13日,精功集团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精功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合计30,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此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6月1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6月13日,质押 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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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同比下降33.27%,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根据货币资金结余情况归还部分短期借款,同时公司根据货币资 金余额实施部分银行理财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同比增长63.83%,主要是报告期收到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货款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同比下降31.65%,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收到客户货款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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