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04 |
宗旨 蠓峥毓捎邢薰(「本公司」)董事会授权集团监察委员会(「本委员会」)负责 有关财务报告(包括第三支柱资料披露)及内部财务监控的事宜,特别是检讨: 1.1 财务报表、第三枝柱资料披露、公布及有关财务表现的披露之完整性;
1.2 集团审核部及外聘核数师的成效;
及1.3 内部财务监控制度的成效. 2. 成员 本委员会(包括主席)须包括最少三位成员,全体成员均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最少一位本委员会成员拥有最近及相关的财务经验.本委员会整体须拥有足够的银行 业知识. 本委员会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任何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3. 出席会议 仅成员有权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其他人士可应邀出席整个或部分会议. 4. 会议及法定人数 主席须确保本委员会符合充分通知及会议次数的要求.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位成员,包括主席或其代表. 本委员会秘书为集团公司秘书长(或其代名人). 5. 主席的责任 主席必须:
2018 年4月20 日第2页,共7页?培养开放、包容和在适当情况下敢於质疑的讨论文化;
? 确保本委员会获得履行其工作所需的资讯,并投入足够精力处理其职责围内 的事务;
? 促使本委员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以独立监督各项行政决定;
? 负责确保公司举报政策和程序独立、自主及有效,包括保护提出关注事项的雇 员免受不利对待的程序;
? 担任举报人的捍卫者;
? 保障集团审核部的独立性并监督其履行情况;
及?向董事会汇报本委员会的工作. 6. 责任围 本委员会的责任包括: 6.1 财务报告 6.1.1 在提交董事会前,监察本公司的财务报表、第三支柱资料披露及与本公司 财务表现有关的任何正式公布及补充监管资料之完整性,并对此进行审慎评 估;
6.1.2 检讨并考虑更改主要会计政策(包括第三枝柱资料披露政策及惯例);
6.1.3 检讨重大会计判断及调整,并向董事会报告;
6.1.4 检讨持续经营假设、可行性声明以及向董事会确证集团的盈利能力;
6.1.5 检讨会计准则、上市规则、第三支柱资料披露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的合规情 况;
6.1.6 检讨特别提述部分的披露;
6.1.7 审阅监管机构发出的意见书;
6.1.8 检讨集团审核部、任何其他部门或外聘核数师建议的事项;
6.1.9 检讨外聘核数师可能需要於年度报告中特别提出的任何重大或不寻常项目;
6.1.10 审阅披露委员会的报告及会议纪录;
2018 年4月20 日第3页,共7页6.1.11 检讨资源和专家以及集团财务部的继任计划是否足够;
6.1.12 向董事会建议《年报及账目》整体而言是否公平、公正和容易理解,以及有 否提供必要资料让股东评估本公司的状况与业绩、业务模式及策略;
6.1.13 向董事会汇报本公司遵守有关财务报告的所有适用企业管治守则的情况;
6.1.14 就本集团遵守有关财务报告的相关规例的情况向董事会作出保证;
及6.1.15 向集团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重大指称诈骗或资产失实陈述的事宜. 6.2 内部审计 6.2.1 通过环球审核约章;
6.2.2 监督集团审核部的工作,在职能上向委员会主席汇报其工作,并批准委任和 罢免环球审核部主管;
6.2.3 监察和评估内部审计的成效、表现、资源、独立性及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