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04 |
一、非居民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基准价为 0.
83 元/立方米,供 需双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 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 商确定具体配气价格.
二、非居民管道燃气最高销售价格为 4.2 元/立方米,供需 双方可以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各经营者综 合购销差价不得超过
1 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
3 年 校核调整一次,如投资、输送气量、成本、经营体制等发生重大 变化,可以提前调整.
四、管道燃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按照《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 气阶梯价格制度及建立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珠发改价格 〔2015〕116 号)第二条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
2019 年7月1日起执行.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 年6月11 日 公开方式:不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 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功能区)发改部门,珠海港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 年6月1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