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04 |
组织编制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落实全县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责任;
负责环境统计工作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环 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
组织、指导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承 担依法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核与辐 射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全县放射性物质、电离、电磁辐 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
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 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
(四)承担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 织实施;
负责全县环保宣传教育、基层绿色创建工作,指导各
5 级学校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组织各类环保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等环保创建活动的宣传教 育工作;
负责局与县内外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新闻稿件的审核和 发布;
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组织开展社会环 境宣传教育活动. 承担全县环保法制建设工作;
依法制定地方性环保行政措 施;
负责有关环境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
在 规定的权限内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负责环保法律、法规 普及及咨询工作;
负责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对 行政处罚的审核(简易程序)和审核执行(一般程序),受理 行政处罚的听证、申辩、陈述;
负责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和行 政执法证件申办;
组织开展对全县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的执法检查;
负责受理有奖举报处理结果审核和奖励兑现 工作;
负责污染事故赔偿调处审核和污染纠纷仲裁.
(五)承担全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 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
负责建设项 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 的审查;
负责环保系统为经济建设服务相关工作,做好向上级 环保部门申报、审批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承担本局行政许可 审批职能;
参与环境保护方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监督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
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
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6 组织管理全县环境监察网络,组织实施全县环境监察机构标准 化建设;
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和 指导全县环境监测工作;
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 施;
承担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有关工作;
调查评估全县环境质 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
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络.
(七)组织编制并实施污染防治基金、县环保专项资金计 划;
编制全县排污收费财务报表;
编制环保事业经费和专项经 费计划及环保专项资金预算;
负责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实 施会计监督,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促进增收节支;
负责原污染 源治理专项资金清收;
负责对委托各镇征收的排污费进行监管, 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环境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 保护与环保规划科、污染防治科、宣传教育科、环境监察监测 科、财务科、市二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 政府派驻机构,2017年成立)、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办公室(市政府派驻机构)、市生态文明建设清水工程领导组 办公室(市政府派驻机构,2017年9月撤并至市水利局).本部 门下属单位包括: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海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 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3家,具体包括:海安市环 境保护局本级、海安市环境监察大队、海安市环境监测站.三 家单位合并一本账,预算合并编制、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