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7-04 |
11 ― 附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1 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electrical industry (二次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
12 ― 目次前言.
13
1 适用范围.1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4
3 术语和定义.17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8
5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2
6 污染物监测要求.27
7 实施与监督.30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电子专用材料涵盖的产品范围.31 ―
13 ―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洋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电 子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 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电子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气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电子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 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配套的动力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 13271)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电子工业新建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
2021 年1月1日起,其水污染物和大气 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 、 《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GB 16297)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等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各地可 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是电子工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 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 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 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大气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 究院、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 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14 ― 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 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专用材料、电子元件、印制电路板、半导体器件、显示器件及光电子器件、电子 终端产品(含涂装工艺在内)等六类电子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 这六类电子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 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其他电子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参照本标 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 理, 除执行本标准外, 还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电子工业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 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