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04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记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 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回避后,由其他股东根据 其所持表决权进行表决,并依据本章程之规定通过相应的决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持股 数32,500,000 股.本议案由无锡中佳百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进行表决,中佳百威持 股数 17,499,00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19-011

(二)律师姓名:陆蕾、孙秀红

(三)结论性意见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的《国联环科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5月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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