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4 |
7 工业集中区的产业定位.
5、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建设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 护规划》 (苏政发[2013]113 号) ,本项目与西侧京杭大运河(宝应县)清水通道维护 区相距 400m,与南侧里运河(宝应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距 1.5km,建设项目 与宝应县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见附图五. 本项目不位于宝应县生态红线区域, 满足 《江 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苏政发[2013]113 号)要求. 根据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8]74 号) ,距离项目最近的为西南侧 1.5km 处的里运河(宝应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 项目不位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满足《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8]74 号)的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宝应县环境保护局
2017 年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 氧化碳、臭氧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2017 年PM
10、 PM2.5 年均值超标, 主要是由于施工扬尘造成;
2017 年宝射河各断面无监测项目超标, 达标率 100%, 宝射河上游达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Ⅳ类水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
3 类标准要求;
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 (3)资源利用上线 土地资源:本项目为租赁厂房进行生产,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本项目不会突 破当地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水资源:本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用水量为 32270m3 /a, 水源为自来水,用水量较小,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用水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对照 《关于推行建设项目环保负面清单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扬环[2015]84 号) , 见表 1-6.
8 表1-6 建设项目与扬州当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序号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是否属于
1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及(2013 年修正) 、 《江苏 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中淘汰类项目、 《外商 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 年) 》中禁止投资项目 不属于
2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及(2013 年修正) 、 《江苏 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中限制类和《外商投资 产业指导目录(2011 年) 》中限制投资中的新建项目 不属于
3 属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规定的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一 级管控区内与保护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项目、位于生态红线保 护区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项目 不属于
4 属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中规定的位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 的开发建设项目 不属于
5 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6 不符合所在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 不属于
7 未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回顾性环评的工业园区(高新区、产业集中区) 内的工业项目 不属于
8 投资额低于 1.5 亿元的新建化工项目 不属于
9 化工园区及化工重点监测点之外的化工项目(优化产品结构、改善安全 条件、治 理事故隐患和提高环保水平的相关技术改造除外) 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