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4 |
2 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2019 年3月13 日成都市新都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行 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 [2019]034 号),目前,成都如瑞风机制造有限公司已经缴纳了罚款 (见附件),并停止建设,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 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 号)及成都市环 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环保指导意见的通知》 (成环发【2016】
25 号),2015 年1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进行处理,然后按现行管理流程报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生态环境保护部部令第
1 号), 二十
三、通用设备制造业
69 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应编制 报告书,其它为报告表 .本项目不含电镀工艺,全部使用水性漆,不使用油性漆,因此本 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成都如瑞风机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 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在进行了现场踏勘、资 料收集,结合项目的建设实际特点,以及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环保 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通风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于
2019 年1月已完成设备设施安装,并进行试生产,待完善相应环保手续后正 式投产,本报告为补评.
二、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生产通风机(不生产 8-18 及9-27 系列高压通风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
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可知,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据国务 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 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国家现 行有关产业政策无冲突,属于允许类,且项目所用生产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 年本)(修正)中落后和淘汰设备. 同时,项目已于
2018 年12 月26 日在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 备【2018-510114-34-03-324270】FGQB-0616 号.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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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符合性分析
1、项目与成都市产业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工业布局规划促进产业集约集群发展的通知》 (成办发【2009】51 号),为进一步促进产业梯度发展,二圈层近郊区县主要发展汽车制 造、电子电气、装备制造、新能源等现代制造业和仓储运输、物流配送等配套生产性服务业, 与
一、三圈层联动发展,构建完整产业链.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新都工业集中发展区内,属成都市二圈层范围;
本项目主要生产通风 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成都市优化工业布局规划促进产业集约集群发展的规划.
2、用地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成都市新都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东区),租用成都和瑞机械有限公司厂 房1间进行生产(厂房租赁协议见附件),根据成都和瑞机械有限公司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新都国用(2016)第16496 号),明确该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与用地 性质相符.因此,本项目用地性质与规划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