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4

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10 月1日起施行);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

2012 年7月1日起施行);

⑼《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6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 号),2016 年4月25 日起施行);

⑽《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中华 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 号,2010 年10 月13 日起施行) ;

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3 号,2017 年9月1日起施行);

⑿《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1 号,2018 年4月28 日起施行;

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2016 年8月1日起施行). 1.2.2 地方有关法规 ⑴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 年修改)》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64 号,2018 年3月1日起施行);

⑵《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修订)》(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

41 号,2016 年7月1日起施行);

⑶《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本)》(2017 年9月30 日浙 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7 年9月30 日起施 行);

⑷《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

74 号,2018 年1月1日起实施);

⑸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2015 年修改)》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41 号,2015 年12 月28 日起施行);

⑹《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浙淘汰办〔2012〕20 号,2012 年12 月28 日起施行);

⑺《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7 年修正)》(浙江省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4 号,2018 年1月1日起实施);

⑻《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3)54 号,2013 年11 月4日起施行);

⑼《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 年)》(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绍 政办发(2010)36 号,2013 年11 月4日起施行)2010.3.15;

⑽《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 年本)》(绍政办发〔2011〕135 号) ;

⑾《绍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3―2015 年)》(绍政 办发〔2012〕166 号,2012 年12 月14 日起施行);

4 ⑿《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2016 年11 月1日起施行);

⒀ 《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 (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 号,2016 年11 月1日起施行);

⒁《柯桥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4―2016 年)》(绍兴 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 年7月18 日起施行);

⒂《绍兴县重点产业鼓励发展导向目录》(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 绍兴县人民 政府办公室,县委办【2010】63 号,2010 年6月21 日起施行);

⒃《绍兴县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0 年本)》(2010 年9月7日起施行). 1.2.3 有关技术规范 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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