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9-07-04 |
3、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 30%;
在满足正常经营及可预见的重大投资计划所需资金的前提下, 公司对剩余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现金分配.
4、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意见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卓越投资于
2011 年2月15 日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振、肖赛平、杨子江于
2011 年2月15 日分别承诺:自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1)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直接及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50%. 发行人股东点量一期、嘉华卓越、苏州大道、嘉华致远、鼎源投资、嘉华优 势于
2011 年2月15 日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 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 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天恒投资、盈盛投资于
2011 年2月15 日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李建章、汪宏、周继良、莫文科、成应科、周罗明、肖新良、陈 建夫于
2011 年2月15 日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 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董事戴自良,发行人监事王彦武、蒋小红,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陈伯 球、刘永交,财务负责人成定强于
2011 年2月15 日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