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04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 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rand Ocean Advanced Resources Company Limited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5) (1)褐煤提质业务发展更新;

及(2)有关授权专利技术的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的届满日期之进一步延长 本公告乃由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 ( 「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 「本集团」 ) 根愀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内容有关授权专 利技术之公告 ( 「该等公告」 ) .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 相同涵义. 褐煤提质业务发展更新 於二零一七年第三季度褐煤提质厂房之商业化生产筹备过程中,褐煤提质厂房发生有关 压力锅炉之技术问题.就此,褐煤提质厂房管理层目前正与一间研究机构仔细研究,评 估於褐煤提质厂房能够进行合理规模商业化生产之前解决该等技术问题之额外成本. 为推进提质煤产品之营销计划,於二零一七年十月,褐煤提质厂房已使用临时设备以排 除该等技术问题,从而进行小规模生产.使用该等临时设备将导致提质煤产品之发热值 较预期相对较低. C

1 C 於本公告日期,已生产约1,200吨发热值水平为4,800千焦千克左右之提质煤.褐煤提质 厂房已就销售提质煤订立销售合约,其将用於本地发电厂. 本集团管理层有意向潜在客户推广提质煤产品作为其营销计划的一部分.褐煤提质厂房 商业化生产的开展仍存在不确定因素,其将主要取决於客户的反馈以及中国对提质煤产 品之潜在市场.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褐煤提质业务之发展刊发进一步公告. 进一步延长特许协议的届满日期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交易时段后) ,卖方、天威建业及本公司已 彼此达成书面同意进一步延长特许协议的届满日期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授权 人与本公司可能协定的较后日期. 除延长特许协议的届满日期外,该等公告所披露之特许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及条件均维 持十足效力.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 主席及执行董事 徐斌 香港,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分别为徐斌先生 (主席) 、张福胜先生 (行政总 裁) 、吴映吉先生及霍丽洁女士;

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郭志成先生、黄少儒先 生及畅学军先生.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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