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7-04 |
15 个,其内部使用电池
21 个;
以系列产品申请认证时,应从系列产品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作为主检产品,主检产品应该是该系列 产品中对性能影响最不利的产品,其余型号产品为覆盖产品,其样品为覆盖样品,其送样要求如下:主型号 移动电源
15 个,其内部使用电池
21 个;
覆盖型号各送移动电源
1 个.必要时,检测机构可以增加覆盖样品 数量补充差异试验.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要求处置. 4.2 试验要求 4.2.1 依据标准 CQC1110-2015《便携式移动电源产品认证技术规范》 4.2.2 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及判定要求 移动电源产品应满足 CQC1110-2015 的要求. 按照 CQC1110-2015《便携式移动电源产品认证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以及该标准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有关 标准进行检测.详见表 1. 表1.便携式移动电源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条款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数量 合格判定 (Ac, Re) 4.3.1 容量试验 按技术规范 4.3.1 进行检验.
3 (0,1) 4.3.2 短路试验 按技术规范 4.3.2 进行检验.
3 (0,1) 4.3.3 热滥用试验 按技术规范 4.3.3 进行检验.
3 (0,1) 4.3.4 过充电试验 按技术规范 4.3.4 进行检验.
3 (0,1) 4.3.5 强制放电试验 按技术规范 4.3.5 进行检验.
3 (0,1) 4.3.6 挤压试验 按技术规范 4.3.6 进行检验.
3 (0,1) 4.3.7 重物冲击试验 按技术规范 4.3.7 进行检验.
3 (0,1) 4.4.1 高度模拟试验 按技术规范 4.4.1 进行检验.
3 (0,1) 4.4.2 振动试验 按技术规范 4.4.2 进行检验. (0,1) 4.4.3 冲击试验 按技术规范 4.4.3 进行检验. (0,1) 4.4.4 外部短路试验 按技术规范 4.4.4 进行检验. (0,1) CQC11-464115-2015 便携式移动电源
3 4.4.5 阻燃试验 按技术规范 4.4.5 进行检验. ―― (0,1) 4.4.6 过充电试验 按技术规范 4.4.6 进行检验.
1 (0,1) 4.4.7 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流试验 按技术规范 4.4.7 进行检验.
1 (0,1) 4.4.8 最大输出电流试验 按技术规范 4.4.8 进行检验. (0,1) 4.4.9 纹波试验 按技术规范 4.4.9 进行检验. (0,1) 4.4.10 转换效率试验 按技术规范 4.4.11 进行检验.
1 (0,1) 4.4.11 放电过流保护试验 按技术规范 4.4.12 进行检验.
1 (0,1) 4.4.12 自由跌落试验 按技术规范 4.4.13 进行检验.
3 (0,1) 4.4.13 恒定湿热试验 按技术规范 4.4.14 进行检验.
3 (0,1) 4.4.14 温度循环试验 按技术规范 4.4.15 进行检验. (0,1) 4.4.15 外壳温度试验 按技术规范 4.4.16 进行检验.
2 (0,1) 注1:移动电源每增加一种使用电池的型号或者生产厂,则补充测试有:CQC1110-2015 标准 4.3.1,4.3.2,4.3.3,4.3.4,4.3.5, 4.3.6,4.3.7,4.4.1,4.4.2,4.4.3,4.4.12,4.4.13,4.4.14 条款.除非该电池具备 CQC 认可的相关认证证书与检测报告.检 测机构可以审核认证证书与检测报告后补充差异试验. 注2:可提供的认证证书与检测报告的标准有:CQC 自愿认证(认证标准:GB31241-
2014、GB/T18287-2013),CB 认证(认证标准: IEC62133),UN38.3. 样品检验应符合 CQC1110-2015 的要求.任何
1 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认 证要求.部分非关键试验项目不合格时,允许在 CQC 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自型式试验不合格通知之日起 计算).整改期限不应超过
6 个月(自型式试验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计算).整改后重新进行检验,未能按期 完成整改的,终止认证. 4.2.3 试验报告 由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 请人提供一份试验报告. 4.2.4 产品检验时限 样品检验时间一般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