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8-01
台前县夹河乡后夹河年出栏

210 万羽商品肉鸭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目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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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4 1.1. 项目由来.4 1.2. 编制依据.5 1.3. 评价对象.8 1.4. 评价目的和原则.8 1.5. 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特点.9 1.6.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11 1.7. 评价标准.12 1.8.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16 1.9. 规划相符性分析.20 1.10. 报告书章节设置与评价重点.29 1.11. 评价工作程序.30

第二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 2.1 建设项目概况.1 2.2 工程分析.8 2.3 主要产污环节分析.12 2.4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21 2.5 清洁生产分析.22

第三章 区域环境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 3.1 自然环境概况.1 3.2 区域污染源调查.6 3.3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6

第四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9 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9 台前县夹河乡后夹河年出栏

210 万羽商品肉鸭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4.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7 4.3 环境风险评价.51

第五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59 5.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59 5.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63 5.3 污染防治环保投资估算.82

第六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84 6.1 环保投资估算.84 6.1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84 6.2 经济效益分析.85

第七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88 7.1 环境管理计划.88 7.2 环境监测.150 7.3 污染物排放清单.152 7.4 建设项目 三同时 竣工环保验收.177

第八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55 8.1 项目建设概况.155 8.2 环境现状.155 8.3 污染物排放情况.156 8.4 污染防治措施.158 8.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60 8.6 总量控制.162 8.7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62 台前县夹河乡后夹河年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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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1.1. 项目由来 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农村养殖业,农村养殖规模化,现代化技术也在不断 攀升. 农村养殖业也成为保障食品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成为促进国 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性产业.为了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养殖业的发 展,推动养殖专业化进程,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台前县惠民农牧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拟投资

1500 万元,在台前县夹河乡后夹河建设《台前县夹河乡后夹河 年出栏

210 万羽商品肉鸭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约

77 亩,总建 筑面积

17040 平方米,主要建设鸭棚

10 栋,辅助用房

1 处及其他配套设施,项 目性质为新建.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鼓励类第 一条农林业第

5 项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已取得台前县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件,项目代码:2019-410927-03-03-004945(见附件二),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台前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项目选址所在地块为有条件建设区的证明 (见附件 三),项目建设满足用地性质的要求;

台前县农业畜牧局出具了该项目不在台前 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证明(见附件四);

台前县夹河乡人民政府出具了承诺不在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和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的证明(见附件 五) ;

台前县惠民农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了养殖场租赁合同期满后承担土地 复耕的承诺(见附件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等法律有关规定,对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的相关要 求,该项目属

一、畜牧业/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及以上, 本项目年出栏

210 万羽肉鸭,经折合计算为年出栏生猪

35000 头(参考《畜禽养 台前县夹河乡后夹河年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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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6-2001) 1.2.2 中规定:

60 只肉鸡折算成

1 头猪. 本项目养殖的肉鸭与肉鸡同属家禽类,且体型大小相近),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 报告书. 受台前县惠民农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济源蓝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项目委托书见附件一). 评价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积极收集有关的资料,进行现场踏勘调查,了解厂 址及周边环境概况,分析项目相关污染因素,经预测和评价,本着科学、规范、 客观、公正的原则,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 年9月1日,

2016 年修正) ;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10 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2018 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8月29 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3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7日修 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8月28 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8 年1月1日);

(10)《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3 号);

(1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257 号,1998 年12 月27 日);

(12) 《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发[2005]39 号,

2005 年12 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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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部令第

44 号)(2018 年4月28 日);

(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2019 年1月1日起实施);

(15)《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5 号,2015 年9月1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7月1日). 1.2.2. 行业标准与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9);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8)《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9)《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0)《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 号);

(11)《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

(12)《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农医发[2017]25 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

(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2016 年8月1日);

(16) 《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农 台前县夹河乡后夹河年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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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政发[2005]28 号). (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国 办发[2017]48 号);

(18)《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 [2018]2 号). 1.2.3. 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 《关于印发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总量减排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豫环文[2012]99 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 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 号);

(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 号);

(5)《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7 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 办[2016]117 号));

(6)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

2016 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的通知》;

(7)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政[2016]11 号);

(8)《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七个实 施方案的通知》;

(9) 《台前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2017―2019 年) (试行)》;

(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战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14 号) 台前县夹河乡后夹河年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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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1)《台前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5)》(审批中);

(12)《台前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13)《台前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4)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 方案的通知》(台政办[2016]75 号). 1.2.4. 其他有关资料 (1)台前县惠民农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台前县夹河乡后夹河年出栏

210 万 羽商品肉鸭场项目环评工作的委托书;

(2)《台前县夹河乡后夹河年出栏

210 万羽商品肉鸭场项目备案证明》 (2019-410927-03-03-004945);

1.3. 评价对象 台前县惠民农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台前县夹河乡后夹河年出栏

210 万羽商 品肉鸭场项目. 1.4. 评价目的和原则 1.4.1. 评价目的 (1)通过项目地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调查,了解区域环境现状,掌握当 地环境质量现状水平,确定环境纳污容量;

(2)通过对项目的工程分析和现场踏勘,进一步核实确定工程污染产生情 况,分析和预测运行期项目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3)在对本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以清洁生产为原则,分析工程污染治 理措施的可行性, 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建议,并为今后的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科学 依据;

(4)根据预测评价结果,分析工程及选址的可行性. 台前县夹河乡后夹河年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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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4.2. 评价原则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总纲》(HJ2.1-2016)中评价原则的要求:突出环 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1)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 政策和规划等, 优化项目建设, 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 根据工程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 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1.5. 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特点 1.5.1. 工程特点 (1)本次工程属新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出栏

210 万羽商品肉鸭. (2)工艺特点 ①项目采用干清粪养殖工艺,养殖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鸭棚冲洗水,废水 产生量小,粪便做到日产日清,污染物负荷低. ②工程污染因素以废水、恶臭气体和固体废物为主.对环境的影响以废水、 废气和固废为主, 为减少废水排放对地表水与地下水的影响,工程拟采用一体化 废水处理方案, 控制废水产生量并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

为减少废气对环境空气 的影响, 工程拟采取合理配比饲料、 加强管理、 及时清理鸭粪、 强化通风等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收集后实现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 置,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3)《关于发布的通知》(环发[2010]151 台前县夹河乡后夹河年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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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号》)中总则第四项要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贯穿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 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 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利用处理相 结合 的技术路线;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提出 畜禽养殖过程中产 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 化利用 .本工程采用干清粪养殖工艺,鸭粪经收集处理后外售,项目废水经污 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农作物液体肥料. 1.5.2. 场址周围环境特点及环境保护目标 (1)区域地表水 距项目最近的河流为项目西北侧 820m 的金堤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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