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4 |
100 万件电子散热器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乐县城温州工业园,项目法人代表刘树高.
项目总投资
84 万元,其中 环保投资
10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2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200 平方米,其中 1#生产车间
200 平方 米.项目购置水槽、氧化电源、氧化液专用制冷机、污水处理设备共计
13 台.项目原辅材料为脱脂粉、 氢氧化钠、无镍封孔剂、硫酸.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为:电子散热器―脱脂―水洗―碱蚀―水洗―中和 ―水洗―阳极氧化―水洗―着色―水洗―封孔―水洗―产品.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
100 万件电 子散热器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满足 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4、项目建设厂区污水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能力为 100m
3 /d.项目生产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 碱蚀后水洗废水、中和后水洗废水、阳极氧化后水洗废水、着色后水洗废水、封孔后水洗废水、碱液 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山东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昌乐 县城北污水处理厂) 进行深度处理, 排放确保满足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表1中的 A 等级标准要求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不得外排.项目无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项目不得有重金属外排.项目必须采取严格 防渗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5、项目阳极氧化过程产生的硫酸雾经"集气罩+碱液喷淋+15 高排气筒"治理后,排放确保满足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6、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7、项目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 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脱脂槽渣、碱蚀槽渣、中和槽渣、阳极氧化槽 渣、 着色槽渣、 封孔槽渣、 污泥属于危险废物, 应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 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8、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 害.
9、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 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