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04 |
2015 年11 月30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营业期限至
2035 年11 月29 日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工业区金科巷
6 号3号楼
1 层101 室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形 象策划
四、主要内容
(一)债权数额 经各方确认,截止
2015 年12 月9日,公司应付北京信托的本息余额合计为 12,404.58 万元 (以下简称 款项
1 ) ,其中信托贷款本金 1.1 亿元、 利息 993.25 万元、罚息 411.33 万元(自2014 年12 月21 日至
2015 年12 月9日,最终款项 数额计算至甲方实际偿还乙方所欠信托贷款本息之日止) .同时公司还应向北京 信托支付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北京 信托实际支出为准.
(二)受让方式
3 /
5 (1)北京盈聚同意按补充协议约定受让北京信托对公司享有的债权.经各 方协商一致,北京信托同意在北京盈聚受让北京信托对公司债权的前提下,免除 信托贷款项下的违约金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即北京盈聚受让协议承担的债 权为:本金金额为 110,000,000 元、利息人民币 9,932,500 元(利息自
2014 年12 月21 日起暂计算至
2015 年12 月9日,利率为 9%/年,最终款项数额计算至 北京盈聚实际受让北京信托贷款本息之日止) ,合计金额 11,993.25 万元.以下 简称 款项
2 或者 受让款 . (2)各方同意对在本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北京盈聚将受让本协议的 款项
2 汇入管辖法院指定的执行账户内. (3)各方同意,如北京信托于北京盈聚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受让款项
2 汇入 管辖法院执行账户并经管辖法院和北京信托确认无误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管辖法 院提交关于武汉、西安房产解除查封申请,北京盈聚汇入管辖法院的全部受让款 项于武汉、西安房产解除上述查封、北京信托向武汉、西安房产房地产管理部门 提交申请解除抵押登记手续的同时自动转为北京盈聚代公司向北京信托偿还本 协议债务的执行款, 对此无需公司或北京盈聚另行向管辖法院出具同意支付函等 文件, 管辖法院即可向北京信托发还北京盈聚受让北京信托对公司的全部债权款 项.北京信托足额收到北京盈聚的受让款项后,即视为公司清偿了全部债务.北 京盈聚支付受让款项后,北京盈聚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与北京信托无 关,北京盈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或返还任何款项. (4)各方同意,如北京信托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管辖法院提交解 除查封申请手续的, 北京盈聚有权不再代公司向北京信托偿还本协议约定的债务 款项 1,北京盈聚有权要求管辖法院将相关款项全额退还北京盈聚,北京信托同 意于该等情形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管辖法院提交立即退还北京盈聚全部款项 的书面申请文件. (5)北京盈聚作为承接本次北京信托对公债权的受让方,待其向北京信托 履行支付义务后,享有对公司相应的债权;
具体偿还方式由公司、北京盈聚双方 另行协议约定.
4 /
5
(三)解查封、解抵押手续的办理 (1)公司、北京信托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将全部相关武汉、西安房产的 解查封申请文件提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准备完毕全部的相关武 汉、西安房产解抵押文件,并及时配合法院完成相关武汉、西安房产的解查封和 解查封后及时向武汉、西安房产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解抵押文件. (2)公司保证协调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房产的解查封、解抵押手 续. (3)如解查封申请书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提交管辖法院,或北京盈聚 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向管辖法院足额划付受让款项, 则公司负责自行向北 京信托偿还本协议的全部债务款项 1,北京信托将对债务不予进行任何减免,公 司仍应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债权金额偿还北京信托全部债务款项 1(包括但不限于 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北京信托有权要求在公司偿还上 述全部债务前,继续保持武汉、西安房产处于查封、抵押的现状,有权直接向管 辖法院申请对武汉、西安房产继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