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7-04 |
第二章 组织与分工 第五条 第五条 第五条 第五条 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全省特种 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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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制定全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长效机制,发布全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指南和指导性配套文件;
(二)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纳入省政府挂牌督办的特种设备严重 事故隐患限时完成整改;
(三)建立全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点辨识和严重事故隐患信 息基础数据库,绘制全省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风险等级(红色)电 子分布图.每年根据风险点辨识管控情况,编制全省特种设备风 险管控报告.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区域性、行业性重大风险公告 警示、预警信息. 第六条 第六条 第六条 第六条 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特 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要求,重点开展 以下工作:
(一)结合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结果,细化管控措 施,明确管控和监管责任单位,组织落实不同风险等级的差异化 动态管控.强化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的监督检 查,重点检查辖区内特种设备重大风险(红色)等级管控情况和 纳入市级政府挂牌督办的严重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二)负责汇总、填报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审核、校正并统筹确定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 用单位风险等级,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
6 - 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 绘制本市州特种设备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等级 (红色、 橙色)电子分布图,标注位置分布、风险类别、风险特征、管控 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基础信息.每年根据风险点辨识管控情况, 编制本市州特种设备风险管控报告.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风险公 告警示、预警信息. 第七条 第七条 第七条 第七条 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 辖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负责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相应的管控责 任和措施, 切实降低安全风险. 建立风险管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对存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依法落实行政执法措施;
(二)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内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安全 风险点进行科学评估,结合实际情况,分析风险引发事故的概率 和后果,确定其风险等级.强化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 险辨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特种设备较大及以上安全风 险(红色、橙色)管控情况及严重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三)收集、审核、校正、汇总、填报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 单位安全风险管控等级和隐患排查治理数据信息;
(四)绘制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等级(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电子分布图,标注位置分布、风险类别、风险特征、 管控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基础信息.每年根据风险点辨识管控情 况,编制本辖区特种设备风险管控报告.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风 -
7 - 险公告警示、预警信息. 第八条 第八条 第八条 第八条 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 构等负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协助、督促开展辖区 内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点和安全隐患数据采集、 调查、 建档等工作, 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安全风险等级(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管控情况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将风险点管控、安全隐患整改纳 入基层 网格化 管理内容,实时督促跟踪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第九条 第九条 第九条 第九条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辖区内特 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 政府,积极争取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总体工作. 第十条 第十条 第十条 第十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定期检验和监督检 验时,应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指导确定风险等级.在检验中发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 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及时书 面报告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未设县级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的向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格式见附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