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04 |
3.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 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相关部门同意从事该项业务的证明文件,须提供许可 证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 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保洁或属于环卫清洁服务类的清洁公司;
5.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或以上处罚;
6.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必须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佛山市高明区中心城区
2017 年至
2021 年化粪池以及排污设施清疏保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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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 装订成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报 名: 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报名代表身 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
4.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 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以上资料应与报名时提交的资料一致,如不一致,以报名时提交 的资料为准.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提供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 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 投标人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 纸质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处完成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未报名(采 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投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 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投标人的报 名).
八、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
2017 年月日至
2017 年月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
463 号3座13 楼之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 退.
九、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间:必须在
2017 年月日时分前 (北京时间)到账,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提示:周
六、周日的银行一般不办理对公业务,请 注意提前办理支付,以免逾期).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月日09 时30 分(北京时间) 十
一、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
463 号3座13 楼之一 佛山市高明区中心城区
2017 年至
2021 年化粪池以及排污设施清疏保洁服务项目
4 十
二、开标时间:2017 年月日09 时30 分(北京时间) 十
三、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
463 号3座13 楼之一 十
四、本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自2017 年月日至
2017 年月日止. 十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环境卫生 管理处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
电话:0757-88228120 传真: 邮编:52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