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04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竞买交易销售合同(示范) 合同编号: 甲方: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于年月日通过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竞买交易系统订立本合同.

签订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已经阅读、理解《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沈阳石蜡化 工液化石油气竞买交易办法》,并一致同意遵守《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沈阳石蜡 化工液化石油气竞买交易办法》. 第一条 标的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液化石油气产品.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本合同产品质量以蜡化质量检验报告单为准. 第三条 数量及价格 产品名称 型号 数量(吨) 包装 竞买成交单价 (元/吨) 总金额 (元)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四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 1. 付款方式: 现汇:买方应在合同签署后,按照竞买成交现汇价格,在竞买成交当日 15:00 前将全额货款以现汇方式汇入卖方指定的账户. 2.结算:甲方根据当期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在乙方提货完成后(每月

15 日后)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 产品交付 甲方根据成交合同及乙方支付的货款及物流费用交付情况对乙方进行产品 交付,产品交付方式如下: 1.甲方安排发货,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甲方招标的物流公司对产品进行配送(物流费用另行公布,物流费用直接 和物流公司进行结算).安排发货前乙方需将合同签字盖章后以电子邮件或传真 的形式发送给甲方. 2.厂库自提 如果乙方具有液化石油气运输资质且与甲方协商后可采用自提方式. 乙方需 在提货前一个工作日前将《提货委托书》传真至甲方. 1)乙方到甲方仓库提货.乙方开出的《提货委托书》内容应包括:购买产 品的型号、数量;

提货车辆信息;

提货人员姓名、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相 关部门印章. 2)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提货的,甲方有权对剩余货物进行处置,由此 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与甲方就交付方式、交付时间等另有协议的,按双方协议完成.

4 交付货物时,如果乙方有要求,则甲方须向乙方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单. 第六条 计量及标准 产品交付数量以甲方产品出厂时的计量结果为准. 第七条 验收 乙方在接收甲方产品同时对产品型号和数量进行确认, 如产品型号及数量与 合同约定不符,须在现场向甲方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型 号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后妥善解决. 第八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各 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 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除天津渤海商 品交易所之外的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保密条款将永久有效. 第九条 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1.甲乙双方及甲方承运单位须确保在销售、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等过程 中,遵守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并承担质量、安全、 环境与健康责任.一旦出现风险及安全问题,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 甲乙双方及甲方承运单位责任. 2.乙方承运单位、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等须有安全运输资质及相应资格, 在提货过程中,应遵守甲方厂区、库房安全环保制度,接受厂区、库房及甲方的 管理监督.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因其过错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合同变更或解除须采取书 面形式. 2.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无过错方有权解除合 同,由此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须 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特殊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及时履行合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果甲 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不可抗力除外). 2.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的日期或数量提货的, 或者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交 付货物的,甲方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 的直接损失. 3.发生其它违约情形, 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属双方过错, 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 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 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有效的书面 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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