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04 |
3 . 按规划批建, 层高在2 . 20m 以上的技术(结构)转换层, 架 空层中用作停放车辆、 公共休 憩、 绿化等公共开放空间;
4 . 小区内独立成幢的的锅炉房、 换热站、 煤气加压站、 配电、 消防、 水泵站等公共附属设施;
5 .无明确使用功能或设计要求 为设备房但现场测量空置的设 备间;
6 .建设单位承诺归全体业主共 有, 不进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的共用部位;
7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 按规定或约定应当无偿移交给 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
1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中设计作 为人防工程及中高层以上建筑 的消防避难层(室);
2 . 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地下室、 半地下室, 地下室或半地下 室中独立的车位、 车库(含自行 车库)、 储藏室等;
3 .小区配套建设的居委会、 社 区活动中心、 市政设施用房、 幼 儿园、 学校、 会所(馆)、 派出所、 医院、 娱乐活动室、 阅览室. Ⅲ下列情况 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注: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应 以幢为单位进行. 非本幢的共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