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04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桂发改价格〔2019〕431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临时降低部分行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 : 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水成本,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 关减税降费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临时降低我区非居民用水类 别中工业、经营服务用水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降价的范围:工业用水包括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用 水、农产品加工和建筑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包括为客户提供商业 性、金融性、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用水.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 大临时降价的范围.
二、 临时降价幅度掌握在非居民用水价格 (不含污水处理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2-的10-20%.
三、临时降价的组织实施.由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统 筹考虑当地供水用水企业的经营状况,提出本市、县临时降价方 案,按隶属关系报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四、加强领导,推动落实.在城镇供水企业中对部分行业用 水实行临时降价措施,是贯彻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 企业用水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 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稳妥的推动落实. 本措施执行期为
2019 年5月1日至
2019 年12 月31 日.请 各市发展改革委于
2019 年5月31 日前将本市辖区落实情况,汇 总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品价格处
邮箱:[email protected])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4月27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4月28 日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