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4 |
梅江区梅州中学、 梅县区高级中学指标生计划分配到本县 (市、
9 区)内初级中学和市直属初级中学,其他各县(市)6 所示范性高中 (大埔县虎山中学、丰顺县丰顺中学、五华县水寨中学、平远县平远 中学、蕉岭县蕉岭中学、兴宁市第一中学)指标生计划由
6 县(市) 教育局直接分配到本县(市)内各初中学校. 4. 具有招收体育、 艺术类特长生资格的学校根据本校具体情况, 可招收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 10%)的特长生,特 长生招生计划占该校普通生招生计划,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必须在规 定时间内上报我局,经我局审批同意后再向社会公布.
五、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 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 择优录取 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 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 质;
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
既要 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一)各招生学校招生范围 1.市属
2 所示范性高中(东山中学、市曾宪梓中学)普通生、 指标生(含补录)和特长生以及民办高中各类新生面向全市招生. 2.8 所各县(市、区)所属示范性高中普通生、特长生和广东 梅县外国语学校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 3.梅江区梅州中学、梅县区高级中学指标生(含补录)面向本 区内初级中学和市直属初级中学招生,其他各县(市)6 所示范性高 中指标生(含补录)面向本县(市)内初级中学招生. 4.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二)10 所示范性高中、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中的招生 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协调.其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所
10 在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负责组织协调.所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必须在全市招生录取平台上进行,招生学校不得未通过市招生录取平 台擅自招收新生,否则,造成学生没有学籍的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管理体制.市、县(市、区)招生办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 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决定 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 题.市招生办对招生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 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录取依据一是
10 个科目的成绩总分,二是综合素质评定 等级.
(五)凡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一律纳入中考机制,必须参 加中考,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要参加中 考.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业 考试的考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灵活措施,引导他们接 受中等职业教育,确保他们完成高中阶段教育.
(六)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 生合法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负 责;
凡是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
(七)加强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各招生学校在招生章程中 要如实体现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向社会、考生公布,不得隐瞒、欺诈, 严禁做虚假招生宣传、欺诈蒙骗考生.招生学校需严格执行省、市下 达的招生计划,确保完成招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