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04 |
1、火灾、爆炸;
2、暴雨、暴风、雷击、台风、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3、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本保险合同列明地点外的建筑物或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盗抢险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遭受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经公安部门及时立案,且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内,被盗抢的保险标的仍 -
2 - 未查获的,对于丢失保险标的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责在本保险责任所对应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
(三)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上载明的地址室内或相邻住户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上/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 裂致使水流外溢造成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坐落地的水暖管本身损失及其他保险标的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责在本保险责任所对 应的保险金额范围内赔偿.
(四)门、窗、门锁恶意破坏损失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列明的保险房屋所附属的门、窗、锁,由于遭受盗窃、抢劫过程中的撬、砸行为所致的门、窗、门 锁的损失,经公安部门确认的,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前述损失仍未从盗抢人处获得赔偿的,由保险人负责在本保险责任所对应的 保险金额范围内赔偿.
(五)玻璃单独破碎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坐落地址内的房屋所附属的玻璃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单独破碎,对于玻璃的损失,由保险人负责在本 保险责任所对应的保险金额范围内赔偿.
(六)清理残骸费用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当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因拆除或清理残余物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保险人负责 在本保险责任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但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该次事故房屋、室内装修和室内财产损失保险责任 项下合计赔偿金额的百分之五,且在房屋、室内装修和室内财产损失保险责任外另外给付. 本项费用不包含以下各项的拆除、清理及重建费用: 1. 砖、石或混凝土地下基础,包括机器、锅炉、发动机等的基础;
2. 在地面以下的桩材、管线、沟渠等.
(七)临时生活津贴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当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如该损失致使被保险人的房屋无法居住而需临时租赁或 借用他处使用,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列明的津贴日额标准给付每日临时生活津贴,直到房屋恢复至适合居住的状态 为止,但每次事故最高赔偿天数为
30 天.
(八)家庭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保险合同上载明的地址范围内,由于发生下列意外事故,直接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本保险责任所对应的保 险金额范围内予以赔付: 1. 火灾、爆炸;
2. 高空坠物;
3. 管道爆裂.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 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 法律费用 ),保险人在本保险责任所对应的保险金额范围内负责赔偿.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在本保险责任项下的累计赔偿金额(包括法律费用)不得超过本保险单列明的本保险责任对应的保 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