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04 |
21 号令, 对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 (修正),该项目不在现行国家产业政策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建设项目之列, 可视为允许类项目,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8、选址可行性 本项目位于灵璧县北部工业园区叶庙村,根据根据《灵璧县城市总体规划 (2017-2030)》(见附图),项目用地属工业用地,符合灵璧县总体规划要求.且项 目区域环境有一定环境容量和承载力.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噪声、大气 污染物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后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周边 关系来看项目所在区域周边无大型工矿企业, 且项目地距离当地居民点有一定的距离. 项目建成后,通过各项污染防护措施后,不会对周边的生产和生活产生明显的影响, 项目选址与周边环境是相容的,且本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因此建设项目与区域环境
7 相容,选址可行.
9、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采用一班工作制度,每班工作
8 小时,全年工作日
300 天,项目劳动定员
30 人,本项目设住宿.
10、与 三线一单 符合性 三线一单 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 单. ①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 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安全,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 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 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只能增加、 不能减少的几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 项目位于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内,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 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②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 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的原则, 科学评估环境质量改善潜力,衔接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确定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 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和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要素现状质量符合环境 功能区划(即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但PM2.5 环境质量无法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项目实施后,项目冲洗污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生活污 水但其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废气,经过脉冲式除尘器装置处 理后,排放量较少,对环境影响不大. ③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 只能增值、不能贬值 的原则,以保障生 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参考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 率,提出的分区域份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项目位于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内,项目水、电由市政供水、供电管网提供,余量充 足.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均为外购,当地资源利用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资源 利用上线要求.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资源开发利用等禁止和限
8 制的环境转入情形. 项目位于灵璧县经济开发区,项目所在地没有负面准入清单,据《国务院关于发布 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文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