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04 |
7 ― 务完成情况纳入节能、环保工作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市工业 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创新委;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立健全审核机制 5.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 双超 、 双有 及纳 入重点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各企业(单位)按年度计划要求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重点推动广佛跨界河 (包括流溪河、 白坭河、 珠江西航道等) 、增江、莲花山水道、沙湾水道、潭洲水道等重 点流域工业企业,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增城开发区、花都 汽车城、 从化经济开发区、 广州民科园及各辖区有关工业园区 (集 聚区)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逾期未开展完成审核工作的企 业原则上滚动纳入下年度审核名单;
下年度审核的企业提前完成 审核的,可提前申请审核验收.已获得 省(市)清洁生产企业 (单位) 称号的企业应按要求开展持续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牵 头单位:各区和广州开发区工信部门、环保部门;
配合单位:各 区和广州开发区科技局、有关行业协会) . 6.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方式.根据企业(单位)行业属 性、规模及工艺、环境影响差异,以及存在土地、环保手续等历 史遗留问题等的情况,实施分类指导推进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 核.对于生产工艺简单、对环境影响小的企业,通过实施快速清 洁生产审核方式开展工作;
对能耗较高、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全流程开展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验收 ―
8 ― 或申请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单位)称号的,由市工信委会同环保 局、 科创委进行验收. 符合条件的, 授予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称号. 对于清洁生产审核完成质量高、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省内) 领先的企业 (单位) , 由市主管部门推荐申请省主管部门验收. (牵 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创新委;
配合单 位:各区和广州开发区工信部门、环保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四)建立健全示范合作机制 7.开展清洁生产示范.推动工业、商贸、宾馆酒店、学校、 交通、建筑、农业等领域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鼓励优势传统 产业应用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源梯级利用技术、环保与资源 再利用技术,对照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与新设备节能技术、 设备(产品)推荐目录选用节能技术装备、高效的锅炉(窑炉) 、 变压器等,推动节能、节水、节材与节地,倡导绿色生产、绿色 消费与绿色出行,创建绿色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单位) ,形成可 参考、可复制的典型案例向同行业推广.每个领域创建
10 家以 上绿色清洁生产示范工业(商贸、宾馆酒店、交通、建筑、农业) 企业(单位) .推动工业园区环循环化改造,应用合同能源管理 模式, 推进项目投资方与园区开展项目对接, 加快推动合作共建, 创建 3-5 个国家(省)级试点园区.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 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交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创新委,市旅游局,各 区和广州开发区相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
9 ― 8.深化穗港清洁生产合作.在深入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 划框架下,充分利用香港资源支持引导番禺、增城、花都等港资 企业较集中的辖区开展清洁生产推广活动,引导我市港资企业积 极参与香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组织我市港资企业参加香港节能 环保博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