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7-04 |
2015 年公司债券(15 景德
01、16 景德 01) (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 )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本次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 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1、2015 年5月14 日,发行人董事会召开
2014 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债券的发行相关事项.2015 年6月19 日,发行人出资人景德镇市国资委批 准了本次债券的发行相关事项, 并出具了《关于同意市国资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 券的批复》(景国资发[2015]47 号).
2、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300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债券简称:15 景德 01);
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景德 01).
2、债券代码:15 景德 01(136050);
16 景德 01(136187)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
分两期发行,每期发 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品种和期限: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 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15 景德 01"票面 利率为 5.3%;
"16 景德 01"票面利率为 4.5%.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 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15 景德 01"的起息日为
2015 年11 月19 日;
"16 景德 01" 的起息日为
2016 年1月25 日.
10、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 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1、付息日:"15 景德 01"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1 月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6 景德 01" 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 月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本金兑付日:"15 景德 01"的兑付日为
2022 年11 月19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