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4

酯含量>99.0%;

密度(20℃)0.981-0.986g/cm3 ;

酸度(以苯二甲酸计)< 0.015;

闪点>210℃;

色度(铂- 钴)号< 50;

加热减量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 指标).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区域大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挤出成型、注塑成型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和混料工段中产生的颗粒物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 值;

破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具体见表 4-5.

30 表4-5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产生 工段 污染物 执行标准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 速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 值 排气 筒m速率 kg/h 监控点 浓度 mg/m3 混料、 造粒、 注塑 非甲烷总烃 《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污染 物》 (GB31572-2015)

60 / / 企业边界 大气污染 物浓度限 值4.0 颗粒物

20 / / 1.0 单位产品非甲 烷总烃排放量 (kg/t 产品) 0.3 / / / 破碎 颗粒物 《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120 15 3.2 周界外浓 度最高点 1.0 造粒、 注塑 氯乙烯

36 15 0.7 0.6 备注:因破碎粉尘和挤出废气、注塑废气和混料粉尘经同一根排气筒排放,无法区别,故从 严执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 本项目设有食堂,2 个灶头,规模按小型计,项目食堂采用液化气加热,食堂油 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具体见表 4-6. 表4-6 油烟排放标准 执行标准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饮食业油烟排放 标准》 (GB18483-2001) 基准灶头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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