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4 |
一、
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 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 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 本项目所选厂址位于常熟市辛庄镇金荡村
2 幢,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项目 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辛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尾水排 入元和塘. 因此本项目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
8、与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表1-6 本项目 三线一单 对照分析情况汇总 序号 判断类型 对照简析 是否满足 要求
1 生态保护 红线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 号、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常熟市生态红线区域 保护规划》(常政发(2016)59 号附件、20161101),常熟市 现有
5 类12 个生态红线区域(其中
9 个省级红线管控区及
3 个市级红线管控区),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沙家浜 ―昆承湖重要湿地,位于本项目东北侧,直线距离 3000m.因 此本项目不在常熟市生态红线区域,且项目不会对附近生态红 线区域造成影响, 符合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 《江 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常熟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 规划》管控要求 是2环境质量 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二氧化氮的年平均和日平均第
98 百分位数、臭 氧日最大
8 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
90 百分位数、细颗粒物年平 均超标,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均达标.常熟市 的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是企业废气和汽车尾气,按照相关大气 行动规划常熟市进行企业废气和汽车尾气治理以使环境空气 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二 级标准限值要求;
地表水各项评价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标准;
区域噪声均符合《声环境 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是3资源利用 上线 本项目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用量相对较少,不属于 两 高一资 型企业;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资源、能源紧缺区域 是4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 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常政办发【2016】22 号文附件《建 设项目环保审批负面清单》,本项目符合常熟市辛庄镇产业定 位,无 三致 污染物及持久性有机物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未列入常熟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是
9、 两减六治三提升 相符性分析 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 (苏政发[2016]47 号)
6 和《关于印发江苏省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
30 号),其中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2017 年底前,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 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涂料、胶黏 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本项目为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本不涉及油漆、 涂料、油墨等物质的使用.本项目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收集装置收集后,经UV 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极少量未捕集的有机废气在 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本项目与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相符.
10、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对照 《关于印发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大气办[2012]2 号) 、 《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 (苏环办[2014]128 号) 、 《关于印发的通知》 (苏环办[2015]19 号)、《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江苏省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