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04 |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李洪信、白懋林、刘泽华、张文、刘学恩、曹春昱、王晨明、姜凤伟、曹衍军、杨林娜、李娜、应广东、陈昭军、牛宜美、苏秉芬、李纪飞、王宗良、陈文俊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的股份;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承诺时间: 1)李洪信、白懋林、刘泽华、张文、刘学恩、曹春昱、王晨明、姜凤伟、曹衍军、杨林娜的承 诺时间为2012年9月11日. 2)应广东、陈昭军、牛宜美、苏秉芬、李纪飞、王宗良、陈文俊的承诺时间为2012年9月12 日. 3)李娜的承诺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 承诺期限: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 行向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太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5,189,606股,发行价格为 6.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1,808,281.40元.本次发行新增145,189,606股股份已于 2013年4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山东太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 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和上市流通.在锁定期 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 (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 股份)也不得转让. 承诺时间:2012年4月23日. 承诺期限: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控股股东山东太阳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李洪信先生分别作出了如下承诺:
1、自身及其他下属企业不存在与太阳纸业从事的前述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的情形,与 太阳纸业不构成同业竞争;
2、与太阳纸业的关系发生实质性改变之前,保证其自身及其他下属企业现在及将来均不 从事与太阳纸业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投资、合作经营、实际控制与太阳纸业业务 相同的其他任何企业;
3、凡是与太阳纸业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机会,都将及时通知并建议太阳纸业参与;
4、与太阳纸业的关系发生实质性改变之前,保证与太阳纸业永不发生同业竞争. 承诺时间:2006年11月16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四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0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利华燃气签订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合作性协议内容为交易双方合作的意向, 本合作性协议所约定的投资事项尚需交易双 方按照内部程序获得相应的批准方可执行. 在合作性协议所约定的相关条件得以满足的情况 下,交易双方还将签署正式 《 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扩股协议》.因此,本协议约定的投资交易 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