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04 |
罐区须设置围堰并做好与事故池的管道连接,根据报 告书结论,本项目依托西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4000m
3 事故水池,可 满足事故废水要求.你公司须做好事故池导排系统,加强防范, 确保初期雨水和事故消防水不出厂区.
(六)设备区、固废贮存区及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等须采取 严格的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大 气环境.
(七) 拟建项目以装置区为边界须设置 100m 的卫生防护距离,
4 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内没有村庄、学校、 医院等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你公司须报告当地政 府加强项目周边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的控制,不得规划新建住宅、 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八)根据报告书结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污染 物总量确认书, 拟建项目 COD 和氨氮排放量须严格控制在 0.02t/a 和0.0008t/a 范围之内;
拟建工程不涉及 SO
2、氮氧化物的排放.
(九)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 清洁生产 的相 关要求.
(十)根据环境监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监理报告不完善, 不予验收. (十一)落实各项 以新带老 污染防治措施. (十二)强化公共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 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 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同时 制度.建设单位应 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市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中心和高新区环保分 局书面报告开工建设情况,并定期书面报告 三同时 执行情况. 项目竣工后一年内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或申请排污许可 证.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 相应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四、建立环保机构,落实监测方案,配备环保人员和必要的 监测仪器,制定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 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并安装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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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高新区环保分局负 责.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
5 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投资主体、 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 等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 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报高新区环保分局并接受监督检查.
2018 年11 月21 日 抄送:聊城市污染事故处理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高新区 环保分局,山东青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聊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11 月21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