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04 |
15 款),并在货物运抵运输公司起运点时,即被视作已付运予买方.除获得卖方书面同 意外,所有运输费用及开支均由买方支付,包括于任何卖方可取得的保障货物运送过 程的遗失或损毁的保险.卖方保留采用运费到付运送货物的权利. 卖方特此声明,而买方特此准予卖方,保留对所有根据本协议购买之货物连同该等货物 的收益(包括保险收益)的买卖价金担保权益.此买卖价金担保权益保证买方须承担所 有由此协议、以及任何其它由买方及卖方双方签署的协议产生的责任,直至根据本协议 买方欠付卖方的款项完全缴付为止.买方同意按卖方要求签署有关赊账销售档,以证明 卖方的担保权益. 根据赋予卖方的担保权益, 所有权及货物的遗失及/或损毁风险, 将于货物运抵运输公司 起运点时,转移至买方.货物被充公、遭损毁或损坏并不会撤销、减少或影响买方任何 形式的责任. 如遇买方因任何原因拒绝或取消接受任何货物, 所有货物遗失及/或损毁的 风险仍然须由买方承担,除非及直至有关货物全数退回卖方书面指示的地点,并由买方 承担退货的一切费用. 所有货物必须在收货后实时检验,如有任何证据显示为货运损毁,不论内在或外在的损 毁,应由买方向运输公司提出索赔. 5. 履约. 卖方将尽合理努力遵照此协议指定之日期或由买方同意的其后的日期内交货 或履行其它责任.但卖方不会承担因承兑预定订单、罢工、停工、暴动、战争、火灾、 天灾、意外事件;
或由承办商、供货商或买方造成的延误,或技术故障、机器或完成该 订单所需零件的故障或损坏;
或劳工、物资或厂房不足或成本大幅上升、电力或其它能 源供应短缺或不足;
或因遵从任何政府当局或机关的法例、规定或方针,不论该法例、 规定或方针是否有效或无效;
或由于任何不可预计的情况或超出其控制范围的因素,不 论与前述情况相似与否及不论是否可预计,而导致交货延误或未能履行在本协议内, 履约 包括但不限于制造、运送、交付、装配、安装、检验、保养维修及更换,如适用. Cree Shanghai Opto Development Limited Sales Terms and Conditions Including LED Module Warranty 08-15-18 (CPR3S) Revision C 上海科锐光电发展有限公司销售条款及 Page
3 条件包括发光二极管组件保证 (7-10-15) 第3页买方同意此等货运延误、未能交货或履行本协议任何部份,不应构成买方终止本协议或 拒绝遵从本协议任何条文的理据, 而向卖方就此等延误或未能履行责任而要求的任何形 式的罚款均不能成立;
除非,以上延误或未能履行责任超过原定交货日期(6)个月,任何 一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而双方皆无责任再履行本协议未完成之部份. 6. 接收货物. 所有本协议下交付之货物,将被视为被买方认可其符合本协议而接受. 买方无权撤销任何接收任何货物,除非卖方在交付货物后(20)日内接获货物不相符的书 面通知.尽管如此,如买方、其代理商、雇员、承办商及被许可人,因任何理由,在收 货后使用产品,即构成买方接受该批货品. 7. 违约及终止协议. 如卖方在履行本协议承诺时有重大违约行为, 以及未能在买方发出 书面通知后(60)日内纠正该违约行为,买方可终止本协议.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终止 协议是买方的唯一救济方式. 如买方未能缴付根据本协议的任何到期款项、 在交付货物前取消或试图取消本协议或拒 绝交付、或未能履行本协议买方责任的任何一部份,或未向卖方缴付根据任何其它协议 到期之款项或其它任何违约情况,将被视为重大违约.如遇买方重大违约,卖方可在向 买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前提下: (1) 全部或部分地暂停履约和扣留发货, (2) 终止本协议, (3) 声明所有拖欠卖方的金额实时到期及必须缴付及/或(4)收回运送途中的货物,重新 取回该等货物及收回任何卖方为买方保管的货物,毋须任何法律程序,买方即同意该等 收回或取回的货物即属卖方所有,只要是由卖方赊账.卖方采取前述任何救济方式,并 不排除行使其它救济的权利, 并且此等救济方式的存在及行使不应被以任何方式理解为 对于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或其它法例,行使任何权利或救济的限制. 8. 专利权及其它知识产权. 就货物内含包括碳化硅或第 III 组-氮化物为基底的半导体 晶圆(包括半绝缘芯片及外延层晶圆)而言,买方可使用购置得来的晶圆作大规模生长碳 化硅或第 III 组-氮化物基底物质之外的任何领域的研究、发展及生产.作为其中一个 销售条件,买方保证并不会使用任何购置的晶圆用作大规模生长碳化硅或第 III 组-氮 化物基底物质、或发展此等物质大规模生长过程的技术.根据本协议的目的,于单一 基体生长一种或更多种碳化硅或第 III 组-氮化物外延层,拥有聚集厚度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