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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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工商办〔2018〕49 号 各区县工商和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 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倡导诚实 守信、惩戒失信行为,全面加强我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 号)和省、市政府的贯彻实施 意见,经市工商局

2018 年第三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自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实施意见》,现印 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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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贡市工商局

2018 年6月7日-3-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工商行政管理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 建立企业诚信 "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发布企业诚信红黑名单,进一步改善和 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打造"诚信自贡" ,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二、工作内容 通过建立工商行政管理企业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定 期发布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并通过"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 享及监管协作平台"予以公示.

三、企业列入"红黑名单"的范围和标准

(一)适用范围:企业诚信"红黑名单"管理适用于在我市 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 伙企业等各类企业.

(二) 企业有下列荣誉称号之一的, 列入企业诚信 "红名单" 榜: 1.荣获国家工商总局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荣获四川省工商局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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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4.被命名为"诚信守法企业"的.

(三)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列入企业诚信 "黑名单" (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榜: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

3 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 骗取 工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3.组织策划传销的, 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 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4.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5.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两年内受到三 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7.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或者发 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 造成人身伤 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8.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9.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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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 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四、企业诚信"红黑名单"结果的运用

(一)被列入诚信"红名单"的企业,提请市、县(区)人 民政府在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补贴等方面依 法给予相应的资格.

(二)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企业实施下列管理: 1.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2.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 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

4.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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