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04 |
2 月13 日, 付女士在安阳市彰德路中段的 某超市内购买商品结账后, 发现购物小票上显 示的酸奶结算价格与货架标价不一样. "货架上 的高钙酸奶原价是每袋 2.1 元, 活动价 1.4 元,
5 袋正好7元.结账后核对小票时, 却发现5袋酸 奶的结算价是10.5元. " 付女士立即拿着小票询问该超市的收银 员, 而收银员给出的解释是: "不同口味的酸奶 价格不一样, 这种口味的是贵的, 价格没有错. " 付女士随即返回超市内进行核对, 发现货架上 的标价仍是 1.4 元, 遂到该超市服务台反映, 但 超市工作人员解释称: "结算价是多少就是多 少, 我们是不会算错的. " 无柰之下, 付女士只好来到安阳市工商局 殷都分局投诉.工商人员与付女士一起拿着所 购酸奶和结算小票到该超市进行核对, 确定货 架标价和结算价不一样后, 当场与该超市进行 协调.在工商人员的协调下, 该超市负责人把 钱退给了付女士, 表示会及时修改结算价格. 工商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物结算后一定 要核对账单, 若出现售价与标价不一致的情况, 可向物价部门或者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并保存 好购物小票、 货架标价等有关证据, 以便维权. 【新闻链接】 新修订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将于今年
3 月15起实施.该法案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 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 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 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 的费用的
3 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
500 元的, 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民警悉心照料醉酒男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