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04 |
150 余万对电机和泵生产线进行扩建,形成新增年产泵
350 万台、电机
350 万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第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杭 州力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环评技术人员在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有关资 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计算,根据有关规范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报请审 批. 对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修正) 、 《浙江省淘汰落后 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 》 (浙淘汰办[2012]20 号)等文件,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 限制、禁止、淘汰类,即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根据《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本项目属于其中的 二十
三、通用设备制造业 ,项目类别为
69 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中的 其他(仅组装的除外) ,因此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 表.
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4.24 修订,2015.1.1 施行)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修订,2016.9.1 施行)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 年修订)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 年8月29 日修订)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5 年修订)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修订)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 年修订) ;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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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7.9.1 施行)及生态环境部第
1 号令《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 ;
(10)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6.7.1) ;
(11)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
(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2.1--2016) ;
(1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08) ;
(1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T2.3--93) ;
(1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2.4-2009) ;
(1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1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
(18)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 》 (2005.5.1 施行) ;
(19) 《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 (浙淘汰办[2012]20 号文);
(20)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18 年修正) ;
(21)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2014 年修正) ;
(2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 ;
(23)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功能区划》 (2015.10) ;
(24)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 年) 》 (浙政函 [2015]71 号, 2015.6) ;
(25)杭州力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资料;
(26)杭州力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的合同.
3、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 150.08 万元, 主要利用公司现有闲置厂房, 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自动 化流水线装配工艺、精密数控加工技术,购置自动双飞叉转子绕线机、泵头多轴型自动 锁螺丝机、 多功能电磁吸合式振动台等设备, 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