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07-0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 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5〕28 号)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5〕9 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以下简 称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 )的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是指省级 电网企业为使用其经营范围内共用网络的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 价格. 第三条 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建立机制与合理定价相结合.以制度、规则、机制建 设为核心,转变政府价格监管方式,既要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 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
又要规范电网企业的价格行为,通过 科学、规范、透明的制度形成合理的输配电价.
(二)弥补合理成本与约束激励相结合.按照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的办法核定输配电价,以严格的成本监审为基础,弥 补电网企业准许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
同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2 调动电网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积极性,提高投资效率和管理 水平.
(三)促进电网健康发展与用户合理负担相结合.通过科学、 合理、有效的价格信号,引导电网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用户的用电 行为.既要促进电网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电网企业提供安全可 靠的电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又要使不同电压等 级和不同类别用户的输配电价合理反映输配电成本,以尽可能低 的价格为用户提供优质的输配电服务. 第四条 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先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 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输配电价. 第五条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实行事前核定,即在每一监管周 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暂定为三年. 第六条 电网企业应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供输售电 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变损率等实行单独计量、合理归集, 并按要求报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第二章 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 第七条 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价内税金 其中:准许成本=基期准许成本+监管周期新增(减少)准许 成本 准许收益=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 第八条 准许成本的计算.
(一)准许成本由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构成,区分基期准许 成本和监管周期新增(减少)准许成本分别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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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期准许成本,是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 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发改价 格〔2015〕1347 号)等规定,经成本监审核定的历史成本.
(三)监管周期新增(减少)准许成本,是指电网企业在监 管期初前一年及监管周期内预计合理新增或减少的准许成本.
1、监管周期新增准许成本. (1)折旧费. 折旧费的计算公式为: 折旧费=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新增投资计入固 定资产比率*定价折旧率 其中: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照有权限的政府 主管部门预测的、符合电力规划的电网投资计划,并根据固定资 产投资增长应与规划电量增长、负荷增长、供电可靠性相匹配的 原则统筹核定. 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指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 资额转为用于计提折旧的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原则 上参考电网企业输配电固定资产的历史转资情况,并考虑今后经 济发展需求,输配电线路设备投资进度及实际利用效率等因素统 筹核定.首个监管周期,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按不超过 75% 计算. 定价折旧率.根据新增的输配电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 (附后)和新增固定资产结构核定.新增固定资产结构无法确定 的,可参照历史资产实际结构核定. (2)运行维护费.运行维护费由材料费、修理费、职工薪酬、 其他费用组成,按以下方法分别核定. 材料费.参考电网经营企业监管期初前三年历史费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