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04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津)环准〔2019〕223 号 重庆闳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机械加工、农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2018 年8月15 日,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证》 (项目编码:2018-500116-35-03-041194)同意 该项目备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重庆市江 津区珞璜工业园 B 区,利用现有的租赁厂房新增农耕机整机 装配线

1 条,新增熔铁炉

1 台,新增抛丸、焊接工艺,新增 各种设备共计

37 台(套) ,重新对现有设备和新增设备一起 进行优化布局安装,完善以压铸、机加、装配为主,铸造、 焊接为辅的农机生产线,扩建完成后原项目需外购的法兰盘 改为厂内自行生产,并新增缸体

3 万件/年、整机组装

1000 台/年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

200 万元,环保投资 17.5 万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必须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 求,如实、科学、全面、系统的对机械加工、农机生产技术 改造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危害或污染进行预测、评价和提 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并对其结果或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和 连带责任.重庆闳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机械加工、农机生 产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是解决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环境危害等其他 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建设单位的委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机械加工、农机生产技术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经我局研究, 现审批如下:

一、根据该区域环境容量现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不 新增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总量,当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 功能区要求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你单位取得的主 要污染因子排放总量指标进行调整.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 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 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 其他不良后果.

(一)做好废水处理工作.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 分流,污水管网应使用专用管道,并标识清晰.项目不新增 废水排放.

(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 要为熔化废气、浇铸、制芯、清砂废气、抛丸废气、试车废 气、铝件浇铸废气、焊接、切割烟气.熔化废气经布袋除尘 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达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50/659-2016) 标准排放;

浇铸、制芯、清砂废气经 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达《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 标准排放;

抛丸废 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达《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 标准排放;

试车 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屋顶(R15m)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DB 50/418-2016) 标准排放;

铝件浇铸废气经活性 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 50/418-2016) 标准排放;

焊接、切割烟气经移动 式焊烟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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