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04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按照 供应商资格要求 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评 审时需要原件的须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供):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除银 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法 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报价,自然人报价的提供其身份证 明;

经营范围与本项目具体采购内容相关);

②财务状况报告 (经审计的

2016 或2017 年度财务报告或基 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附公开报 价之日前近

6 个月内任意月份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 件);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⑤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档案查询证明扫描件;

(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原件现场提 交核验);

⑥供应商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原件现 场提交核验);

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加 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原件现场提交核验);

⑧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 册证、B 证、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证明(达到国

7 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不需要提供养老保险手册但需提供退休 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原件现场提交核验);

⑨全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如被授权代表参加会议,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养老保险证明 (养老保 险证明指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加盖 供应商公章的社保机关网上截图)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 公章,原件现场提交核验) (5) 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评审时需要原件的须于报价截 止时间前提供): ①供应商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②提供自

2015 年6月1日以来供应商独立完成的同类采购 项目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验收报告扫描件(加盖供 应商电子公章;

本项目采购文件所述 同类采购项目 是指 合同额

3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③供应商拟投报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配备、 岗位 职责和分工;

(6) 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加 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扫描件;

②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扫描件;

③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扫描件;

④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 报价部分(7)报价一览表;

(8)报价分析表;

(9)进口原装产品明细表;

(10)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8 (11)节能产品明细表;

(12)小、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

技术部分(13)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 分;

网络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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