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9-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992―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药工业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pharmaceuticals industry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

2018-12-25 发布 2019-03-01 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i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源强核算程序.3

5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9

6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19

7 噪声源强核算方法.22

8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22

9 其他.2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制药工业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24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制药工业污染源源 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环境影响评价中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 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北科技大学、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12 月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3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药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单纯药品分装、复配,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 加工等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制药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情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 故情况下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制药工业主体生产装置、公用和辅助设施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的源 强核算.执行 GB

13223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 HJ

888 进行核算;

执行 GB

13271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 照HJ

991 进行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098 燃气轮机 噪声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21903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4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5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6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7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T

2888 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29529 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2 HJ/T

69 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核定技术方法 物料衡算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6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 HJ/T

61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 HJ/T

79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制药 HJ 858.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 HJ

88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提取类制药工业 HJ

88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 HJ

88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 HJ

884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 HJ

88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 HJ

99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 HJ

2044 发酵类制药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HJ

88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制药工业废水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waste water 指制药生产企业或设施排放的废水, 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 (含厂区工艺废 水、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纯化水制备排污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厂 区锅炉排污水等). 3.2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 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 表示)或非甲烷总烃(以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 3.3 非正常排放 abnormal discharge 指生产设施或污染防治(控制)措施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例如,危险废物焚烧炉启、停机 时其烟气处理系统非正常排放,或其他工艺设备运转异常、污染防治设施达不到应有治理效率、同步运 转率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排放.

4 源强核算程序 4.1 一般原则 污染源源强核算程序包括污染源识别与污染物确定、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定、源强核算、核算结果汇 总等,具体内容见 HJ 884. 4.2 污染源识别 制药工业污染源识别应涵盖所有可能产生废气、 废水、 噪声、 固体废物污染物的场所、 设备或装置, 源强核算应涵盖各污染源排放的所有污染物,见表 1~3. 污染源识别应符合 HJ 2.

1、HJ 2.

2、HJ 2.

3、HJ 2.4 等标准要求. 4.3 污染物确定 制药工业各污染源污染物的确定应包含 GB

14554、GB

16297、GB

18484、GB

21903、GB

21904、 GB

21905 等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中的污染物.对生产过程可能产生但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尚 未列入的污染物,可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其他行业标准、其他国家排放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根据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和生产工艺情况进行分析确定. 4.4 核算方法选取 4.4.1 一般原则 制药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物料衡算法、类比法、产污系数法等,源强核算方法应 按优先次序选取,若无法采用优先方法的,应给出合理理由.核算方法选取次序见表 1~3.

4 表1制药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选取次序表 类别 废气种类 污染物 核算方法选取 新(改、扩)建 污染源 现有工程 污染源 a 化学药品制造 生物、生化制品 制造 发酵废气 VOCs 1.类比法 2.物料衡算法 1.实测法 b 2.物料衡算法 颗粒物 类比法 实测法 b 工艺有机废气 c VOCs、特征污染物 d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实测法 b 工艺含尘废气 颗粒物 类比法 实测法 b 工艺无机废气 特征污染物 d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实测法 b 中成药制造、中 药饮片加工 工艺废气 VOCs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1.实测法 b 2.物料衡算法 颗粒物 类比法 实测法 b 中药醇提废气 VOCs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1.实测法 b 2.物料衡算法 单纯药品分装、 复配 工艺废气 VOCs、特征污染物 d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1.实测法 b 2.物料衡算法 含尘废气 颗粒物 类比法 实测法 b 公辅设施 罐区废气 VOCs、特征污染物 d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1.实测法 b 2.物料衡算法 废水处理站废气 VOCs、特征污染物 d 类比法 实测法 b NH

3、H2S 类比法 实测法 b 危废暂存废气 VOCs、特征污染物 d 类比法 实测法 b 危废焚烧炉烟气 烟尘、氮氧化物 类比法 实测法 b 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 二口恶英 e 类比法 实测法 b 二氧化硫 1.物料衡算法 2.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b 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 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 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实测法 b

5 续表 类别 废气种类 污染物 核算方法选取 新(改、扩)建 污染源 现有工程 污染源 a 其他 无组织废气 VOCsf 、特征污染物 d 类比法 1.物料衡算法 2.实测法 b 颗粒物 类比法 实测法 b 非正常排放废气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VOCsf 、特征污染物 d 类比法 1.实测法 b 2.物料衡算法 注1:核算因子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污染物. 注2:企业应根据相关行业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等鉴别本单位需要核算的污染因子. 注3:混合废气中污染物源强核算,企业应优先考虑适用性选取方法,本表中的方法选取仅作参考. 注4:核算时应同时记录各环节废气量. a 现有工程污染源未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手工监测、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自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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