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07-04 |
2010 年底承诺在未来政策条件允许时,昂展置业将 重新启动实达集团的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继续让实达集团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昂展置业 房地产资产,彻底解决昂展置业与实达集团的同业竞争问题.目前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正在等待政 策变化情况,未来如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还须结合国家政策的变化时间和当时昂展置业自身情况做进 一步探讨.
二、公司
2012 年6月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2 年9月17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 (2012-2014) 》 ,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的具体利润分配规划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正数、公司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且公司当年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的前提下,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当年原则 上应以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0%用于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但当年公司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3、在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 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制定年度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 议和监督.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 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做了进一步完善.修改后的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在中期进行现金分红;
(2)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 战略发展目标. 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正数、 公司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且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的前提下,且在公司盈 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长期发展和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当年原则上应以不低于当年实现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0%用于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但当年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
(3)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 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