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04

澄清或修改不足5天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 项目编号:0612-1741C4270330

6 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报名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有异议,必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三日前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没有对澄清修改文件予以书面 确认的供应商的报价. 2.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 当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 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 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 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三)知识产权 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报价货物、资料、技术、服 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2.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 费用.

(四)纪律与保密事项 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 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 手段谋取中标. 2.接受磋商后,直至成交供应商与买方签订合同后止,凡与谈判、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报价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 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4.获得本采购文件者,不得将采购文件用作本次报价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 开标后,供应商应归还采购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 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 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项目编号:0612-1741C42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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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关联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同一项目包的报价.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六)关于中小微企业磋商 中小微企业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竞争性磋商提供 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 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微企业磋商应提供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 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制造商) 》 .

三、质疑与投诉

(一)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二)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 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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