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04

3、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住建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 或公路机电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4、供应商必须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自有人员,并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 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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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 商务需求明细 序号 需求名称 需求说明

1 项目采购 范围及内 容1.1 本项目为交通信号灯安装工程(省道 S229 与县道 X163 交叉口道路及国 道G205 与省道 S341 交叉口道路)的采购,采购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1.2 供应商应提供所投项目的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设备 检验、包装、运输(含装卸) 、安装、检测、调试、验收、保险、专家评 审费、售后保修及维护)等全过程的供货及相关服务.

2 技术服务 条件 2.1 设备到达目的地后,中标人应派遣有经验有能力的工程师配合采购人 检验其所供应的货物的外观性能和数量.

3 投标报价 要求 3.1 本项目的报价和结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3.2 本项目实行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总价包干,投标总价应包括土 建工程施工、设备购置费(含检验、试验、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等) 、 安装调试费〔含人工、材料、机械、运输(吊装) 、各种检测检验费用、 总包服务费、保证正常安装所必需的各项费用(如安装用的水电费、辅助 材料费及工程保险费用等) 〕 、验收费、技术培训费、技术文件(图纸、手 册等)费、集成费、各项税费、管理费、专家评审费、提供售后服务相关 的一切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次招标采购项下的 全部费用. 3.3 供应商应被认为在填报投标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项目招标文 件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招标的所有招标 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开标后,任何因供应商的 疏漏而提出的不利于采购人的合同单价调价申请将不被接受. 3.4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单价和总价,总价是对应于采购人本次采购 的所有内容所计算的总价,为合同总价;

其填报的明细单价则应是供应商 对本采购项目所包含的具体的货物、工程及服务进行详细列示的计算单 价. 3.5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人民币 155.3998 万元 (其中: 省道 S229 与县道 X163 交叉口道路 62.6171 万元,国道 G205 与省道 S341 交叉口道路土建工程 92.7827 万元),分项工程也不得超过预算,否则其投 标无效(注:为保证项目质量和项目顺利实施,避免恶性竞争,如果供应商 的报价低于项目预算的 85%,供应商必须给出合理的说明,未作说明或说 明不合理,磋商小组将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视其为 恶意报价,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4 交货要求 4.1 交货期限:2017 年10 月15 日前完成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 调试并通过验收. 4.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 包装 5.1 货物须按国家相关规范进行包装出厂,交货时须为原厂未启封的全新 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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