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04 |
(三)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九鼎医药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其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完毕,减持价格不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 150%;
2、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其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四、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触发和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上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 整)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 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及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并告知稳定 方案履行义务人.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3 个交易日内, 相关履行回购或增持的义务人将按顺序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5 启动股票回购或增持方案;
如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 实施后,某日收盘价高于上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停止实施本阶 段股价稳定方案.
(二)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流通股份. 回购资金上限为发行人本次发 行新股融资净额的 10%.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增持数量上限 为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 1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增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不低于股价稳定方案启 动时上一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或津贴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 对于本次发行后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上述 承诺并要求履行.
4、增持或回购股票的限定条件 以上股价稳定方案的任何措施都以不影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对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要求为前提,需要批准的事项需要事先获得相关批 准.
5、增持或回购股票方案的启动时点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 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及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并告知稳定 方案履行义务人.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3 个交易日内, 相关履行回购或增持的义务人将按顺序 启动股票回购或增持方案;
发行人根据董事会已制定的回购方案开始实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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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行人回购义务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启动股票增持方案;
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完回购及增持义务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启 动股票增持;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执行股价稳定方案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增持或回购股票的时点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