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04
1 福建科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二一五年十月

2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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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福建科荟种 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福建科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为:FuJian Kehui Seed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泰宁县杉城镇大洋坪工业集中区 1-6 层;

邮政编码:3544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公 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

5 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 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 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 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杂交水稻种子加工、包装、批发、零售;

稻种子生产;

对外贸易;

农作物优良品种研究,种 业技术服务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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