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05 |
第一条 金融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在满足本协议第五条的前提下,承诺为乙方提 供如下内容的金融服务:
1、甲方2014年度给予乙方2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2、甲方2014年度给予乙方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150亿元(含15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名录如下: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广东韶关 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 靖海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东 粤电虎门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安信检修安装有限公司、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粤电博贺煤电有限公司、广东 粤电花都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广东 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 司、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 司、湛江宇恒电力有限公司、广东粤电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 司、广东粤电雷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电白风电有 限公司.
3、吸收乙方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日均存款余额;
4、吸收乙方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日均 存款余额;
5、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6、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甲方业务范围内的金 融服务. 第二条 金融服务原则 甲方在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 务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 行;
2、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 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 负债风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 第三条 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和双方的客户 资料,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外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 或客户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合作保障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包括但不 限于配合甲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信贷 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企业信息.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 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 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 则,共同协商解决. 第五条其他 本框架协议所第一条所提及的各项金融服务均应由甲 方与接受服务方另行签订单项金融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 以最终签订的单项金融服务合同所述为准. 本框架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自甲乙双方盖章且负 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适时签订 补充协议,以资恪守. 本框架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如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须由 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有权签字人: 日期: 乙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有权签字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