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05 |
52 台 燃煤机组锅炉烟气综合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开展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示范.在推进新建和在建煤电 机组同步建设超低排放设施的同时, 通过增加基础电量等政策, 充分调动煤电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积极性,力争
2015 年-7-625 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示范.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 9.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整治
10 月底前各省辖市、县(市、区)建成区完成集中供热供 气覆盖范围内849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 改造,完成
65 台10 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 建设,其中
36 台20 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环保在线监测 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城市建 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其他省辖市建成区禁止新建
20 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
10 蒸吨/时以 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质监局. 10.强化水泥、焦化、钢铁行业综合治理 (1)6 月底前完成
27 条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脱硝综合治 理,脱硝效率达到 70%以上,废气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部 门联网;
完成
5 家水泥粉磨站烟尘提标治理,颗粒物排放达到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
8 - (2)完成焦化行业基础数据调查工作,6 月底前完成
21 台炼焦炉的脱硫综合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要求,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部 门联网.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3)10 月底前完成
7 台钢铁行业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烟 气综合治理,废气排放达到《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28662-2012)》要求.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1.开展建材、化工行业综合治理 (1)6 月底前制定《河南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 治方案》.10 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性调研,制定具体 整治方案.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
6 月底前完成
16 条玻璃生产线的脱硫综合治理, 脱硫 效率达到 85%以上,废气排放达到《电子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29495-2013)》或《平板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26453-2011)》要求;
完成
5 台建筑陶瓷窑炉的脱 硫综合治理,脱硫效率达到 85%以上,废气排放达到《陶瓷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要求. -
9 -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3)
10 月底前完成
7 台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脱硫综 合治理,脱硫效率达到 85%以上,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