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5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12 月29 日修订并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6月27 日修订,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 年10 月26 日修订并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2018 年12 月29 日修订并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年11 月7日修订并 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8 年8月31 日审议通过,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18 年10 月26 日修订并施行;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18 年10 月26 日修订并施行;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 年2月29 日修订,2012 年7月1日起施行;
(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682 号,2017 年10 月1日施行;
4 (1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4 号,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
(13)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 态环境保护部令第
1 号,2018 年4月28 日施行;
(14)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6 年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2016 年3月25 日;
(15)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 ;
(16)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 34330-2017) ;
(1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2016.8.1) ;
(18)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 号, 2011.10.17) ;
(19)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 2015.4.2) ;
(20)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6]31 号, 2016.5.28) ;
(21) 《关于印发的 通知》 (环发[2014]197 号,2014.12.30) ;
(22)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 号,2018 年6月27 日) . (2)地方法规 (1)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3 年12 月19 日;
(2)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6 年7月1日;
(3)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17 年修订) ,
2017 年9月30 日;
(4)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 》 ,浙江省人民政府 令第
364 号,2018 年3月1日施行;
(5)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政发
5 [2010]27 号,2010.6.8) ;
(6)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 》的通 知,浙江省环保厅,2012 年4月1日施行;
(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 知》 (浙政办发[2012]80 号,2012.7.6) ;
(8)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 意见》 (浙政办发[2013]152 号,2013.12.23) ;
(9)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 的通知》 (浙政发[2013]59 号,2013.12.31) ;
(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实 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4]61 号,2014.5.9) ;
(1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 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4]86 号,2014 年7月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