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05 |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一般要求 4.1.1 试验环境条件 在本标准中,试验环境条件包括实验室环境条件和加速衰减试验的环境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实验室环境条件应符合GB/T 24824-2009,4.1的规定:环境温度为25℃± 1℃,最大 相对湿度为65%的无空气对流环境.在采取读数时,应该保证被测样品周围无空气流动(样品处于静态 时周围空气的自然对流气流除外).环境温度测量点应设置在与被测样品光度中心的同一水平面上,距 离被测样品约0.5米处,测温探头应不被被测LED照明产品样品直接照射. 加速衰减试验的环境条件是: 试验环境温度为55℃±2℃, 最大相对湿度为65%的无空气对流的环境. 在采取读数时,应该保证被测样品周围无空气流动(样品处于静态时周围空气的自然对流气流除外). 为不影响测量结果,应避免被测样品在试验期间可能发生的污染(如灰尘等),也不允许有样品的 振动和对样品的机械冲击. 4.1.2 电源电压要求 GB/T XXXXX―XXXX
3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试验应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进行,如制造商给出电压范围,则在最大电压 下进行试验.在稳定期间,电源电压应稳定在额定值的± 0.5%范围内;
在光电参数测量期间,电源电压 应稳定在额定值的± 0.2%范围内;
在加速衰减试验期间,电源电压应稳定在± 2%范围内. 电源电压的总谐波含量应不超过3%. 4.1.3 样品的安装与测量要求 试验时,LED照明产品样品应放置在符合GB/T 2424.5-2006要求的温度试验箱中,样品的安装应符 合GB/T 24824-2009,4.3的规定.如送检方有特殊要求,则按照送检方要求安装样品,但应在测试报告 中注明.样品通电,然后将试验箱温度以不超过1℃/min的变化速率调节至加速试验温度.试验箱温度 按GB/T 2424.5-2006中的要求进行测量,温度传感器应当避免任何直接光辐射.判断被测LED照明产品 的热平衡稳定状态时, 允许使用光照度替代光通量描述样品的光学性能, 并采用精确度为二级以上的照 度计(指针式或数字式)测量LED照明产品样品的光照度.照度计的检定按JJG 245-2005中的要求进行. 对同一样品测量光照度应保持每次测量的照度计摆放位置、角度不变. 实验室环境条件下LED照明产品样品的光通量按GB/T 24824-2009,5.2的规定测量. 实验室环境条件下LED照明产品样品的色品坐标按GB/T 24824-2009,5.4的规定测量. 为保证测量精度, 同一参数测量应选取同一台测量仪器, 选取相同试验条件以保证测量结果的一致 性.若参数测量不是使用同一台测量仪器进行的,应在测试报告中注明. 4.1.4 光电参数测试稳定状态判定条件 光电参数的测量应在LED照明产品样品热平衡稳定状态下进行. 每隔1min测量一次光输出 (光通量 或者光照度),在连续15min内,当光输出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该15min平均值的差异均小于1%时,则 认为灯具达到稳定可以进行测量.如果在150min内仍不能达到稳定,也可进行测量,但应在测试报告 中注明观察到的波动情况. 4.2 样品数量 表1列出了LED照明产品加速衰减试验所需的样品数量.其中LED射灯、LED筒灯、LED球泡灯和 LED管灯的最小样品数量为12个,LED路灯和LED隧道灯最小样品数量为3个.允许送检单位同时送检 少量样品以供备用(备用样品).LED射灯、LED筒灯、LED球泡灯和LED管灯的备用样品数量不大于 3,LED路灯和LED隧道灯的备用样品数量不大于2,并将备用样品的数量记录至测试报告中. 对带有热保护器的LED照明产品,送检单位应将热保护器短路,并记录至测试报告中. 表1 本标准试验所需的样品数量 照明产品 最小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LED射灯、LED筒灯、LED球泡灯和LED管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