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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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能被判单处罚金及免予刑 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义工服务时间不 少于7天.此举的目的是让这些轻度违 法犯罪的少年通过社会实践对自己心理 进行矫正, 重新找到真实的自我. 特殊的生日礼物 今年

5 月10 日, 在焦作市解放区人 民法院少审庭的圆桌法庭里, 聋哑少年 刘思明 (化名) 脸上洋溢着久违的幸福和 对未来的憧憬.这天, 是他十七岁的生 日, 也是他盗窃一案宣判的日子.他收 到了四份特殊的生日礼物: 缓刑判决、 法 官寄语、 普法书籍和生日蛋糕. 希望你能够把今天作为新的起点, 走好人生路! 我一直关注你的微信, 有 时和小伙伴们开心的玩耍、 有时起早贪 黑帮爸爸照顾生意、 有时发张酷酷的照 片……真是一个充满朝气的少年, 羡慕 你!但是, 我也发现你喜欢喝酒发泄情 绪、 有纹身, 我可不觉得这些是你应该做 的, 它们会让你的花季过早地凋零, 希望 你尽量远离它们, 花季转眼即逝, 所以你 要珍惜! 虽然你在语言和听力方面存 在障碍, 但是你很聪明, 如果你能掌握一 技之长, 那么你将拥有立足于社会的能 力. 解放区法院少审庭副庭长李婧在法 官寄语中这样写道. 刘思明因涉嫌盗窃罪今年3月被提 起公诉, 解放区法院受理后, 便安排刘思 明到青年志愿亭进行义工服务. 从拒绝义工服务到主动参与, 从玩 世不恭到服务社会, 刘思明在解放区法 院和青年志愿者的帮助下, 逐渐对社会 有了新的认识, 也有了新的追求.通过 义工服务, 刘思明的思想开始慢慢转变, 他在给李婧的微信中说: 你放心吧, 我 会好好干的, 不会干坏事了. 现在的生 活跟过去完全不一样了. 我将来要找 个工作, 赚钱过好日子…… 刘思明的父亲在宣判后对法官说: 义工服务期间, 孩子发生了很大的变 化, 我已经和他商量好了, 要把志愿者服 务坚持下去, 谢谢你们! 义工服务对改造特殊未成年人的 效果是长期的、 潜移默化的, 我们会把这 种制度持之以恒坚持下去, 并希望更多 的人和机构关心特殊未成年人的成长, 为他们提供更好的义工服务平台. 焦作 中院少审庭庭长张国胜说. 走出网络依赖 面对失意和逆境, 有的人会选择沉 沦, 而我却要笑看人生, 坚信一切都会过 去, 因为世间有爱…… 这是一起涉盗窃 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郑某在参加 义工服务时写下的诗歌.

16 岁的郑某因为迷恋网络, 在无钱上网的情况下, 盗窃了一 部手机, 在准备卖掉时被公安机 关抓获, 后被取保候审. 开庭前, 鉴于郑某初犯, 且情 节轻微, 温县法院安排其到某义 工联盟组织担任一名志愿者, 在 临近的村落为一名残疾老人干些 力所能及的家务活.他平常还经 常跟随该义工组织参加一些支助 留守儿童、 贫困学生的爱心活 动.在亲身感受到弱势群体生活 的艰辛, 及其他志愿者的爱心后, 郑某深受感动, 将自己多余的文 体用品和旧衣服都捐献给了贫困 学生. 这次参加义工组织, 接触了 一些需要帮助的人, 让我感受到 了社会大家庭的温暖.经过这段 时间的反省, 我从网络中摆脱出 来, 今后我要努力学习, 将来做一 些对社会有益的事. 郑某做义工 已经近两个月了, 其案件马上进 入审理阶段.面对自己即将承担 的法律后果, 郑某异常平静, 他相 信自己无论什么样的结果都不会 阻碍他重新燃起的梦想. 法周刊: 焦作两级法院推行特殊未 成年人进行义工服务的初衷是什么? 李玉杰: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全 国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年座谈会上指出, 少 年审判要始终坚持改革创新, 坚持立足现 实国情和司法需求, 努力探索少年司法工 作规律, 创新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 符 合新形势、 新任务、 新要求的涉未成年人 案件审判、 执行方式, 推动形成植根于现 实国情、 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具有中 国特色的少年法庭工作制度机制. 根据这一精神, 焦作中院在未成年 人犯罪的审判和预防工作中, 坚持 教育、 感化、 挽救 的方针和 教育为主, 惩 罚为辅 的原则, 不断探索失足未成年人 矫正方式, 大胆试点、 大胆实践, 创新未 成年被告人的考察评价机制, 在全市法 院推行了未成年被告人义工服务制度. 法周刊: 焦作中院推行的特殊未成 年人义工服务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李玉杰: 焦作中院在未成年人犯罪 的审判和预防工作中, 推行的特殊未成 年人义工服务, 是指对可能被判处缓刑、 管制、 罚金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 告人, 在人民法院判决前自愿到指定场 所提供一定时间无偿服务, 人民法院根 据义工服务情况, 结合社会调查报告, 对 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 与以往少年审判制度的不同之处在 于, 义工服务改变以往判决后才进行社区 矫正, 将关口前移, 在判决前对未成年人 不良行为提前进行司法干预、 教育矫治. 同时, 法院根据未成年被告人义工 服务期间表现情况再判处刑罚.在对未 成年被告人判处刑罚之前, 除考虑社会 调查报告因素外, 又新增一个客观评价 手段, 对于准确把握未成年被告人的社 会危害性、 合理定罪量刑提供了一个重 要参考标准. 法周刊: 特殊未成年人进行义工服 务在审判实践中是如何操作的? 李玉杰: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 过程中, 对可能判处缓刑、 管制、 罚金及 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 由其自 愿申请或者征得其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同 意, 在敬 (养) 老院、 救助站等特定场所中 进行一定期限的义工服务后, 法院根据服 务机构出具的义工服务评价报告, 在量刑 时再考虑对其从轻、 减轻处罚的幅度. 这里主要包括: 法院接到未成年被 告人和其法定代理人签名的书面申请 后, 对其主观意愿、 自身条件等情况进行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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