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05 |
3 个 十条 的印发, 对畜禽养殖环 境保护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其中, 优化和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是一项重要 任务.各地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 方案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畜禽养殖环 境管理不断加强, 禁养区划定和相应 的整治步伐逐步加快. 随着工作不断深入, 部分地区禁 养区划定和整治工作出现了程序不明、划定范围的盲目扩大甚至 一刀切 一扫光 一头不留 式的清理整 治, 影响了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顺利开 展, 引发农户不满, 影响了畜牧业的健 康持续发展, 影响了 菜篮子 供给, 影 响了农民增收致富, 不符合国家畜禽 养殖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优化和服务畜 牧业发展的精神和要求, 不符合环境 保护优化和服务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 不符合通过提高废弃物利用水平、 加强种养结合的途径实现畜禽养殖污 染治理的基本思路. 为此,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基于加 强畜禽养殖环境保护、 保障和服务畜 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考虑, 针对 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目标指 向, 在充分沟通、 深入调研、 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 制订了 《畜禽养殖禁养 区划定技术指南》 . 指南依法进一步明确了禁养区划 定的范围, 依法对禁养区的不同区域 做出了有差别的更为具体的管理要求, 目的就在于进一步加强指导, 厘清 有关法律法规的概念和要求, 减少由 于对法律法规要求的误解导致的问题, 减少对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影 响, 减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必要 的工作压力, 促进畜禽养殖业进一步 通过提高粪便等废弃物利用减少污染 排放从而实现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乃 至通过畜禽粪便的还田利用实现畜牧 业的生态服务功能, 实现畜禽养殖业 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指南明确四个核心理念 一是明确禁养区基本概念.即明 确 禁养区 不是 无猪区 无鸡区 无牛区 无畜禽区 无养殖活动区 , 而是 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 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 换句话 说, 禁养区是禁止建设达到省级人民政 府设定规模标准畜禽养殖场所或达到省 级人民政府设定规模标准且有污染物排 放的畜禽养殖场所的区域. 二是划区合法.即依照 《畜牧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等有关 法律法规, 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风景 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 区、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 区划定为禁养区.指南同时说明, 其 他法律法规, 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 法规, 规定的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的 区域, 也应予以划定并落实相应的管 理要求. 三是分类管理.指南依据 《水污 染防治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 例》 《自然保护区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 例》 等法律法规,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自然保 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风景名胜区 的核心景区和非核心景区, 提出了差 别化的管理要求, 即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的一级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的核心 景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不允许建设养殖场, 现有的养殖场要 依法搬迁或关闭.地处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的二级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的非 核心景区, 可以存在不排放污染的养 殖场, 即如果某个养殖场不排放污染, 则根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不属于 确需 关 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同时, 指南依照 《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一条、 《畜禽规 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八条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明: 畜禽粪便、 养殖废水、 沼渣、 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 理用作肥料还田,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 污染的, 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旨在申 明, 目前地处饮用水水源保护二级保 护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