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07-05 |
10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当在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按谈判文件载明的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到采 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或传真 形式予以答复, 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竞 争性谈判文件的每一个投标人. 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9.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 机构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正谈判文件, 该补充文件将是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 分;
9.2 补充文件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谈判文件收受人应 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机构确认收到每一份补充文件;
9.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正的谈判文件准备响应文件,采购人可 以酌情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9.4 当到开标时间时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谈判小组视情 况可适当延长开标时间;
9.5 当谈判文件、补充(答疑)通知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 件为准;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10.要求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要求提供响应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 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1.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 响应文件、报价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11.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和要 求中另有规定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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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声明
(二)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