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05 |
d) 喷漆作业应采用高效喷涂设备.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喷枪的,应采用密闭洗枪设备,或在密闭设 施内清洗并配备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
e) 喷漆、烤漆作业应在符合 JT/T
324 和DB11/T
1038 要求的喷烤漆房内进行,废气经处理设施 处理后达标排放;
f) 喷烤漆房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 DB11/1228 要求,调漆室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 DB11/
501 要求,排气筒应设置废气排放口图形标志并按照 DB11/1195 的规定设置废气采样口 和采样平台.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大气污染物应符合 DB11/1228 要求;
g) 采用非原位再生吸附处理工艺, 每万立方米/小时设计风量的吸附剂使用量不应小于
1 立方米, 更换周期不应长于
1 个月;
h) 吸附剂的性能参数应符合 GB/T 7701.1 和HJ
2026 的相应要求;
i) 非原位再生或废弃的吸附剂在转移处理前应采用密闭容器贮存, 防止被吸附的挥发性有机物挥 发;
j) 应建立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运行台账,至少保存
3 年. 5.1.2 其他废气污染防治 其他废气污染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切割、焊接、干打磨工位应设置单独隔离间或隔离帘,并配备固定式、摇臂式、移动式等过滤 除尘装置,干打磨工位应配备无尘干磨设施;
b) 喷烤漆房宜采用电加热装置,非电加热装置应设置专门的废气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 DB11/1228 要求;
c) 机修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5.2 水污染防治 5.2.1 汽车维修企业宜采用超声波工艺清洗零件.清洗过程产生的含油废水应集中收集,并采用截油 器、油水分离器等除油设施进行预处理. 5.2.2 洗车房应配备水循环设施,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 70%.宜使用再生水作为清洗用水. 5.2.3 废水排口应设置废水排放口图形标志, 直接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 DB11/307 要求, 向公 共 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 GB
26877 要求. 5.3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DB11/T 1426―2017
3 5.3.1 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 废物,染料、涂料废物,含汞废物,石棉废物,其他废物,废催化剂,详见表 1. 表1 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表 序号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名称及来源
1 废有机溶 剂与含有 机溶剂废 物HW06 零件清洗过程废弃的有机溶剂、专业清洗剂、保养更换的防冻液等
2 废矿物油 与含矿物 油废物 HW08 维修保养过程中废弃的柴油、机油、刹车油、液压油、润滑油、过 滤介质(汽油、机油过滤器) ;
清洗零件过程废弃的汽油、柴油、 煤油,沾染油污的锯末、抹布、棉丝等
3 染料、 涂料 废物 HW12 维修过程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作业产生的废物:废油漆及漆 渣;
喷烤漆房使用后的空气过滤介质;
沾染油漆的废纸、胶带等
4 含汞废物 HW29 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
5 石棉废物 HW36 车辆制动器衬片的更换产生的石棉废物
6 其他废物 HW49 废弃的铅蓄电池、废油漆桶、废喷漆罐、废电路板、未引爆的安全 气囊及安全带等
7 废催化剂 HW50 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 5.3.2 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贮存设施设计、运行应符合 GB
18597 要求,警示标志设置应符合 GB 15562.2 要求. 5.3.3 应配备专门的废油、废液收集设备,宜采用管道集中供油、收集废油,以减少废油桶产生量, 避免废油转移过程遗撒. 5.3.4 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等液态危险废物盛装量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 3/4. 5.3.5 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危险废物应放入密闭容器中贮存. 5.3.6 破损的铅蓄电池应贮存在耐酸容器中. 5.3.7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应按照 GB